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金融辞库

澳门工业贷款补贴新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424页(476字)

1994年12月26日澳门政府公布的有关工业贷款补贴新法规。法规自1995年1月1日起生效,至1996年12月31日终止。对1988年以来的工业贷款补贴制度作出以下几方面的修改:①提高补贴金额;②增加年度的贷款总额;③与融资租赁挂钩;④通过独立的法规核准补贴申请;⑤扩大补贴制度的使用范围,可沿用于澳门其他行业。

申请贷款的条件:①建设供受益人专用的工业设施,但工程执照需在提出申请的6个月内发出,且工程需在执照发出后24个月内完成;②以融资租赁或购置方式为受益人提供工业设施,但工业设施的工程执照需于1988年1月1日后发出;③贷款由经澳门政府许可在本地区经营的信用机构提供,金额在30万澳门元以上,偿还本金或支付租金的最低期限为2年或2年以上;④促进企业革新,推动技术改进和转化,以增强本地工业的生产率。此外,该法还规定,补贴的期限最长为3年,从偿还贷款时开始计期。每年获补贴的贷款最高额为4亿澳门元,受益人每年获得补贴贷款的金额为贷款总额的1/4。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