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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国库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451页(481字)

台湾当局为调整“国库”收支以稳定金融为目的而发行的一种短期债券。“国库券”的发行方式有两种:①“甲种国库券”,按面额发行,到期一并还本付息。②“乙种国库券”,按贴现方式发行,公开标售,偿还期限每期不得超过364天,到期按面额清偿。台湾很少发行为调度收支的“甲种国库券”,在市面上流通的“国库券”多是“乙种国库券”。“乙种国库券”从1973年10月开始发行,期限分91天和182天两种,每隔两周标售一次,但发行额度及日期由台湾“中央银行”根据当时的金融市场情况确定。从1983年11月起,接受经纪人的非竞标申购。“中央银行”规定“国库券”为合格流动资产之一,信托公司可持有“国库券”作为抵交损失赔偿准备的工具,银行可持有“国库券”作为担保品,故“国库券”大多为金融机构所有。“国库券”的次级市场由15家银行作为“政府债券”经纪人组成,推销给公、民营企业和个人,或由前者向后者购进,但交易额较少。1985年11月起,“甲种国库券”也开始在台湾发行和流通。截止到1995年年底,台湾“国库券”的总额为500亿元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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