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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融资性本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451页(237字)

台湾工商企业为筹集短期资金而发行的本票。又分有保证的双名票据和无保证的单名票据。前者既有发行人又有保证人的签名,故称双名票据。保证费一般按本票金额的1%年率计算。融资性本票的面额有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等,最高也有5000万元至1亿元新台币。期限最长为1年,一般为3个月或6个月。融资性本票须经票券金融公司承销,目前以包销制为主。台湾民营企业向银行借款不如公营企业容易,所以商业本票大部分为民营企业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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