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处理与大陆金融业务往来“许可办法”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468页(185字)
台湾当局制定的规范台湾与祖国大陆金融业务的法规。于1993年首次公布,经1995年修改后,全文共7条。该办法规定,台湾的银行不得参加内地的银行主办的国际联贷,或接受内地的银行参加台湾的银行主办国际联贷。但内地的银行参加由第三地银行主办的国际联贷,其借款人不是内地的法人、自然人或机构、团体时,台湾的银行可以接受邀请参加。
上一篇:台湾“香港澳门关系条例”
下一篇:中华金融辞库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