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金融辞库

明代货币性白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494页(276字)

中国明朝的白银货币。明初禁止以白银为货币,但白银的货币地位的确立却在明代。明成祖迁都北京后,北京官员的俸粮仍要在南京支付,经办人营私舞弊,致使“朝廷虚费米禄,各官不得实惠”。英宗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户部将江南租赋一律改征白银、布帛,运北京发放官俸,实际使白银为货币合法化。明中叶始,各地陆续对赋役进行改革,逐渐演变成一条鞭法,主要内容:量地计丁,统一均派,不分银差、力差,一律用银折纳。一条鞭法的实施,标志着白银货币地位的进一步加强。明代后期,有大量的国外银元流入,也使白银的使用范围更趋广泛。

上一篇:汉元货币性白银 下一篇:古代白银形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