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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内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532页(503字)

清政府、北洋政府、国民政府在国内举借的公债。自清德宗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清政府为偿付对日赔款而发行昭信股票以来,近代中国的主要内债有:民国五年公债、民国七年长期公债、民国九年整理金融公债、民国十四年公债、九六公债、民国十七年金融短期公债、民国十七年金融长期公债、关税库券、裁兵公债、编遣库券、统一公债、复兴公债等。综计北洋政府时期共发行公债6亿余元,国民政府时期到1936年止共发行公债26亿余元。1936年初发行的统一公债,是把38种公债库券除少数几种外,其余32种按照满期日子的远近分成五组,即甲、乙、丙、丁、戊五种统一公债,重新订定期限,分别在12年、15年、18年、21年和24年内满期还清。不久全面抗日战争爆发,证券交易所停业,在战争环境下债票持有人多未能如期兑取本息,战后1946年物价已上涨千百倍时,政府宣布一元面额公债可换已严重贬值的一元法币,这种“予以补付”,实际把所有债券本息一笔勾销。抗日战争时期和战后国民政府除于1937年发行救国公债等几笔国币债券外,因通货膨胀日益严重,只能改发外币公债和实物债券如粮食债券、土地债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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