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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行联合总管理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539页(262字)

由11家银行组成的管理机构。1951年5月27日,新华银行、中国实业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建业银行成立联合总管理处后,标志着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在金融业中已获得了进一步的巩固与提高,也为私营金融业的集中经营创造了范例。此后,一些大银行纷纷要求参加。人民银行经过充分协商,先后批准浙江兴业银行、国华银行、和成银行、聚兴诚银行、浙江第一商业银行和源源长银行,分别于1951年9月及11月加入这个公私合营银行总管理处。于是,新五行联合总管理处就成为十一行联合总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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