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金融辞库

银行高级专家退(离)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772页(580字)

银行系统高级专家退(离)休的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一般应及时办理退(离)休手续。对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一般系指已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博士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离)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特殊专业和新学科、重点学科亟需的;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在业务上起到把关作用或在学术中起把关作用或在学术中起带头作用、退(离)休后无人接替的,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上级机关批准,其退(离)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5周岁。副教授、副研究员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需适当延长退(离)休年龄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哪一级任命(聘任),哪一级审批。担任副厅(局)级以上行政领导职务,同时又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专家,在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退(离)休年龄时,应当免去其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使他们集中精力继续从事科学技术或文化艺术工作。特殊情况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除外。需以高级专家的身份延长退(离)休年龄的,仍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需延长退(离)休年龄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中国人民银行直属财经院校、印钞造币总公司负责审核,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可以延长退(离)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70周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