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地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西人民出版社《简明农业经济辞典》第16页(411字)

封建地租是封建地主凭借土地所有权无偿占有农民剩余劳动的基本形式。农民的劳动时间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在必要劳动时间内,农民创造出维持他本人和家庭生活所必需的产品,在剩余劳动时间内,它创造出封建地主所占有的剩余产品。农民在封建主农庄工作的剩余劳动,或在自己的经济中创造的被封建主所占有的剩余产品,构成封建地租。封建地租是封建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表现,体现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关系。

封建地租有三种基本形式:劳役地租;实物地租;货币地租。这三种地租的依次更替,大体上是与封建生产方式的发展过程一致的,标志着由生产力发展所决定的封建生产关系的不同发展阶段。封建地租不论那一种形式,租额都很高,不仅包括农民的全部剩余劳动,而且往往还包括农民的相当大一部分必要劳动。在旧中国,农民向地主缴纳的地租要占他收成的一半或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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