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一奖四固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西人民出版社《简明农业经济辞典》第102页(253字)

三包一奖四固定,是我国农业生产合作社曾经实行的一种生产责任制。一般来说,“三包”就是对生产队实行包工、包产、包成本;“一奖”就是增产奖励;“四固定”就是把土地、劳力、耕、农具固定到生产队,交生产队使用,由生产队支配。农业生产合作社按照所属生产队的规模和生产条件,把各项农作物或其他生产项目的产量和完成包产任务所需劳动工分数,以及完成包产任务所需的生产管理费用都包给生产队,由各个生产队负责经营管理。年终结算时,增产的生产队给予奖励,减产的生产队酌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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