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西人民出版社《简明农业经济辞典》第156页(237字)
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简称“三定”。“三定”是我国一九五五年春在农村实行的粮食统购统销的具体办法。“定产”就是国家根据粮田单位面积常年产量,作为计算国家粮食购销任务的基础。“定购”就是根据粮食定产数量,扣除农业税和农民自用的种子、饲料和口粮,计算出农民一年应有的余粮数量,然后按余粮的一定比例确定国家对农民的购粮数量,由农民在收获后按照国家规定的牌价交售给国家。“定销”就是评定缺粮农民的缺粮数量,国家按照销售牌价给予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