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贽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718页(436字)

【生卒】:1527—1602

【介绍】:

明泉州晋江(今福建泉州)人。

原姓林,名载贽,号卓吾,又号笃吾、宅甫,别号温陵居士,号湖叟。信奉伊斯兰教。嘉靖三十一年(1552)中福建乡试举人,改姓李。历任河南共城教谕、南京国子监博士、礼部司务、南京刑部外郎、云南姚安知府。

万历八年(1580)后,客居黄安(今湖北红安),又去麻城(今属湖北),从事着述讲学。二十九年,北走通州(今北京通县)。

次年,以“倡乱道,惑世诬民”罪下狱,于狱中自刎死。他认为万物皆阴阳二气所生,伦理即在日常生活中。

后接触王守仁心学,又受禅宗影响,相信万法尽在自心。以异端自居,主张人人可作圣成佛,人心有私,男女平等,天下无不变之事物。

反对以孔子的是非为是非,抨击存天理,灭人欲。又能善文,反对复古摹拟。

倡导通俗文学,曾评点《水浒》。其着作在明末民间留传甚广,着有《藏书》、《续藏书》、《焚书》、《续焚书》、《史纲评要》、《四书评》等,清时多被列入禁毁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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