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户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0页(421字)

东晋十六国北朝时,士兵及其家属的户籍属于军府,以军营编制,称为军户、*营户。

子弟世袭为兵,平时耕织,向国家交纳租调。社会地位低于民户,不得随便放免。

北魏时,北方六镇军户又称府户,以鲜卑显贵本出于此,为“国之肺腑”而得名。元时,政府签发专门人户(即军户)承担军役。

每一军户须出成年男子参军服役,世代相袭。除口粮、食盐、衣装外,士兵的其他费用,如武器、匹等日常费用皆由军户承担,军户可减免税粮,杂泛差役等。

但军户负担仍过重,破产逃亡者甚众。至正五年(1345),元军户制不行。明时,军户来自从征、归附、谪发、垛集、抽籍等。

永乐二年(1404)全国约有二百万军户。

军户户出一丁,赴指定卫所充正军,又出余丁一名,佐助正军,供给军装。另备一名继丁,遇正军逃亡,勾解继丁应差。

户下如无丁壮,即登记幼儿,称幼丁,待成丁后再勾补当差。因地位低下,负担极重,故人耻为军。清代屯卫兵丁和充配为军者,亦称军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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