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医令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54页(295字)

官名。

秦代始设,掌医疗、用药。秦、汉于奉常(西汉中始改名“太常”)、少府下各设之。为奉常(太常)所辖者,主治百官疾病;少府所辖者主治宫内疾病。东汉仅于少府下设之,秩六百石,以药丞、方丞为副佐,并辖员医、员吏若干。

三国、两晋沿置。南朝宋、梁于门下省,南齐于尚书台皆设此职。

北齐、隋、唐皆于太常寺设之,又别置尚药局典御(唐时先后改为尚药局奉御、奉医局奉医大夫),掌皇帝用药,隶门下省或殿内省、殿中省。历朝所设太医博士、太医下大夫、太医署令、翰林医官使、医官院使、判太医局、太医局都林牙、太医局使、太医院提点、提点太医院、太医院院使等,皆如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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