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68页(738字)

有偿使用媒介物而向公众传递信息的活动。

广告是商品交换的产物。考古学家在古希腊底比斯城的废墟中,挖出了一件约有3000年历史的文字广告。

该广告以货币为传播工具,在一枚纯金硬币上悬赏捉拿逃亡奴隶。

1450年左右,法国胡堡发明了活版印刷术,始创文字广告的新纪元。北宋时期,中国出现了铜版印刷广告,它比西方第一份广告约早三四百年,是已发现的世界上最早的广告印刷品。鸦片战争后,随着外国人在中国办报,引入了报刊广告。广告的基本构成要件是:(1)收取广告费。免费的报导是一种宣传活动,不属于广告范围。

(2)借助新闻媒介或其他形式。新闻媒介如报纸、杂志、电视、无线电广播等。其他形式,如霓虹灯、灯箱、电影、录像、招贴、小巧日用品、纪念品等。(3)信息,即广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商品、劳务等。

广告的种类,以其内容可分为:(1)经济广告,即宣传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技术资料、劳务或服务信息等内容的广告。(2)文化广告,即宣传教育、科学、出版、电影、图书等内容的广告。(3)社会服务广告,即宣传社会保障、行医、征婚、挂失、寻人、招聘、换房等内容的广告。(4)政府公告,即政府为传达特定政策或信息而发出的广告。例如,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等。以广告媒介物可分为:报纸广告、杂志广告,无线电广播广告,电视广告、电影广告、路牌广告、橱窗广告、印刷品广告、霓虹灯广告、车船流动广告、邮寄广告、纪念品广告等。按广告媒介进行分类是广告管理的基本分类。广告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促销的重要手段。

在国际贸易中,广告是商品竞争的工具,被誉为“纽带和桥梁”。它具有告知、说服、提示、诱导等功能,以其特定的语言和表现形式,促使人们改变观念,转变态度,刺激需求,导致采取某种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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