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爵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62页(192字)

制度名。

汉元朔六年(前123)始设。自春秋至汉初皆行军功赐爵之制,凡参战者,据其军功大小可获取相应爵位,并享有任官、田宅、役使庶子、抵免罪刑、赎免奴隶等特权。汉惠帝时,此制渐衰;武帝时,因对匈奴进行大规模战争之需,乃设“武功爵”,共十七等,凡立军功受爵者,得以补吏、赎罪。若功劳超等,其大者封侯,小者补郎,并允许买卖武功爵。

不久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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