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免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09页(195字)

古代允许罪犯用财物赎罪免刑的制度。

《尚书》已有金作赎刑之说,后世因之,成为定制。唐赎免适用于疑罪及老、幼、废疾、笃疾等。

九品以上官员和七品以上官员的某些亲属,犯流罪以下罪者,都可以赎。

赎金为铜一斤至一百二十斤不等。

明代赎刑分律赎和例赎两种。清代分纳赎、收赎和赎免三种。

赎罪财物历代不尽相同,有货币、米粟、绢帛、杂物等,还有以力役赎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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