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役钱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52页(205字)

北宋行免役法时,当役户按户等所输之钱。

熙宁四年(1071),废除按户等轮流充当衙前、里正等差役办法,改由官府雇人服役,即募役法。各州县预计每年所需募役费用,由管内人户照户等高下分摊。原先轮充差役者,如农村上三等户出免役钱。

原先不服差役者,如坊郭等第户及未成丁、单丁、女户、寺观、品官之家,按免役钱之一半交纳,称助役钱。

后差役法复行,而免役、助役钱并未完全废除。

上一篇:义役 下一篇: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