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役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52页(255字)

南宋改革差役的方法。

绍兴年间,婺州金华长仙乡大姓,”因轮派保正重役而起纠纷,始议合伙捐田一百亩,以田租助应役者。时处州松阳亦行义役。乾道时,知处州范成大提倡,义役自两浙路扩展至江东、江西、福建等路。以一都或一甲为单位,由应役户按户等高低,出田或出资买田,作助役田庄。推一人为役首,负责收取田租,排定服役顺次,以所收田租充保正、保长、户长应役费用。原为民间自行平均差役负担的办法,但经官府推行后,被豪强把持,中下户负担反而更重。元时,曾行*助役法,与宋义役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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