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雇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53页(179字)

古代官府出资雇用工匠的方式。

带有强制性,佣值也偏低。唐时,官手工业中已有和雇匠。宋时更为普遍,称为募匠。

王安石推行*募役法后,夫役也采用和雇,但强配较多,报酬甚低,有白作之称。

清初匠役制度废除,官手工业工匠全部采取雇募形式,各工场和作坊皆有明确工资规定,并有计时和计件计酬两种形式,工资数目亦接近劳动力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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