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355页(328字)

宗教观念之一。

指具有人格意志而不受自然规律限制,能对物质世界施加影响,甚至主宰物质世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超自然体,且神通广大,变化莫测,长存不灭。产生于原始社会,源于迷信或追求内心慰藉,而引起对自然物及圣哲人物的尊敬。如图腾崇拜、自然神论、拜物教、拜神教等社会现象,以及释迦牟尼、耶稣基督、穆罕默德、太上老君等人物,皆为神的表现。一般由多神、主神、一神的顺序演变而为至高无上尊神及其下属构成单一的神系。道教不仅认为宇宙间有神,人的本身也有神。即人体五脏六腑、节法四肢无不有神,故有存神的各种修炼方法。

《黄庭外景经》解说身体各部的神,《黄庭内景经》还列叙面部七神、六腑真人等神的名字、形状、功能及其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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