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赘婿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371页(380字)

又作“赘婿”、“招婿”,宋代称“舍居婿”、“入舍女婿”,明清称“养老婿”、“出舍婿”,也有称“进舍夫”或“雄媳妇”的。

赘,本意为“以物质钱”(《说文》),即男子作为抵押品到女家,俗称“招郎上门”、“倒插门”。秦汉始流行。多出自贫家,因出不起聘礼而以身质于女家,受到社会歧视,甚至被贬入“七科谪”(罪犯)之例。地位与奴仆相似。招婿之家多为无子而需养老接代者,双方达成契约,或立文书,是为“招单”,一般男方不置彩礼,女家一手操办婚事,故而是买卖婚、服役婚的派生。唐宋以后性质有所变化,宋代“舍居婿”是“赘婿代补”的性质,为女家承当门户。

元代主要有两种:一是终身在妻家作质,顶门当差,行赡养女方父母之责,称“养老”;二是有年限地至女家服役,期满或妻亡,可归宗,称出舍。明清两代,赘婿仅为传宗接代的工具,或纯为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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