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官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395页(346字)

古时重要建筑工程均由国家掌管,商代即有管理工奴的工官。

周代设有掌管营造的司空。《周礼》载有各种工官名称:封人,主建造城邑;遗人,主规划道路、市场、旅邸;遂人,主井田水渠和道路建设。司险,主道路工程;囿人,主苑囿;冢人,主陵墓工程;土方氏,主测量等。秦代设将作少府管理土木工程。

汉时设将作大匠掌建宗庙路寝、宫室陵园等。隋代时置工部。

唐设将作监。宋代将作监规模扩大,下属有五案、二十七所、十场库。

元时管理建筑工程的官府名目繁多,有将作院、缮工司、修内司、祇应司等。

明代工部设营缮所,内府又有营造司,另有总理工程处。清承明制,由工部主管全国性工程,内务府营造司主管宫殿及御苑的建设。工官的主要职责是掌管城市等建筑的设计、征工、征料和施工组织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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