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15页(815字)

指推动历史发展的社会大多数成员的总和。

在阶级社会中,人民包括所有推动社会前进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和个人。其中,有群体,也有个人;有被剥削阶级,也有剥削阶级。人民作为创造社会历史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是社会历史观,特别是唯物史观的一个重要范畴。如何看待人民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是否把人民看作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是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一个重要分歧。

唯物史观认为,占社会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首先是劳动人民,既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又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而且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在所有参与历史活动的人中,广大的人民对于社会历史的发展起着决定的作用。

正是他们的实践活动推动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人民又是同敌人相对应的范畴。

作为同反对社会变革的敌人相对立的社会力量,人民又是一个政治概念,它是社会变革的动力。在不同的社会、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的构成有着不同的内容。

例如,在十八世纪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参加到反对封建统治的行列中来的资产阶级、城市贫民、工人和农民等,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中国的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和个人,都属于人民的范围;解放战争时期,一切反对美帝国主义和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和个人,都属于人民的范围;社会主义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和个人,都属于人民的范围。

人民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不同的社会和国家,由于彼此的生产方式、政治制度不同以及由此产生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不同,人民的构成也就有所不同。

即使同一个国家,在它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历史阶段,由于人们所处的经济地位和所持的政治态度不同,或由于人们所处的经济地位和所持的政治态度发生了变化,人民的构成和范围也会有所不同。

因此,对人民这一范畴应做具体的历史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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