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122页(1197字)
社会活动的划分和组织形式。
分工是一种社会活动形式,任何社会活动都需要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才能进行,分工就是社会活动的组织形式。没有分工,就不能把从事社会活动的人按照一定形式划分和组织起来,社会活动便无法进行。
这里所说的社会活动,包括物质生产活动,精神生产活动、政治活动、服务性劳动等人类的一切活动形式。
人类最初过着不定居的生活,人与人之间除去生理差别之外,几乎完全处于“自然等同状态”,这时只有以生理自然为基础的分工。在人类相对定居以后,就不仅仅有以生理自然为基础的分工,而且出现了以地理自然为基础的分工。自然分工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分工,只是社会分工的萌芽状态。
但是,从比较广泛的意义上说,也可以算作分工发展的一个阶段。
在自然分工的基础上,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依次产生了三次社会大分工。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是农业与畜牧业的分离,以及原始人群分化成游牧部落和农业部落。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是手工业和农牧业的分离,以及专业工匠的形成。
第三次社会大分工是商业与生产领域的分离,以及特殊的商人阶层的形成。这种从原始社会后期开始产生,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确立起来并不断发展的社会分工,是分工发展的第二大阶段,称为自发分工或旧式分工。
资本主义社会的分工是自发分工的最完备形态。自发分工有两个显着特点:①自发分工是具有固定专业划分的社会活动形式。所谓固定的专业划分,是指一个人或一些人长期从事社会总劳动中的一种劳动或一件复杂工作中的一部分工作,而不是轮流从事不同的劳动和工作,因而它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临时性分工。②自发分工具有自发性和强迫性。
这是与劳动划分的固定化相联系的。所谓自发性和强迫性,是说人们不是自愿地而是被迫地服从固定的专业划分。
自发分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劳动分工,即社会总劳动分解为不同的部分,这是分工的客体方面;其二是劳动者分工,即总体劳动者分解为不同的部分,长期地、稳定地固着在不同的劳动活动中,这是分工的主体方面。所谓人们被迫地服从劳动的固定的专业划分,实际上是劳动者对于劳动的屈从,主体对于客体的屈从,人对于物的屈从。
资本主义社会的分工既是自发分工的最完备的形态,又为消灭自发分工创造物质条件。代替自发分工的将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更加合理的分工,我们把它称之为“自觉分工”。
由自发分工到自觉分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目前世界上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是从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发展而来的,因而尚未完全消灭自发分工,而是处于从自发分工到自觉分工的过渡阶段,兼有自发分工和自觉分工两重因素和特征,因而我们把这个阶段的分工称之为“半自觉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