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与上层建筑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125页(1048字)
分工与上层建筑的各个部分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同时,上层建筑的各个领域一旦形成,就不仅仅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而且成为社会活动的独立部门,具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和独特的发展规律,这些只有从分工的观点才能加以理解。
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了阶级和阶级斗争以后才出现的,是阶级矛盾发展到不可调的程度的产物。国家是由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国家政权的性质,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国家政权的改变。
但是,国家一旦形成,就成为社会分工的一个独立部门,有它自己的相对独立性和独立发展规律。
法也是如此。产生职业法律家的新分工一旦成为必要并且变成现实,法本身也随之成了社会分工的一个新的独立部门。
法不仅适应于总的经济状况,而且必须保持自己内部的和谐一致,因而形成本身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规律。
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是指社会意识在反映社会存在的同时,还具有自身的能动性和独特的发展规律,它的发展与社会存在的发展并不总是保持着一致和平衡。这是由于社会分工使社会意识形态成为社会活动的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造成的。
恩格斯说:“每一个时代的哲学作为分工的一个特定的领域,都具有由它的先躯者传给它而它便由以出发的特定的思想资料作为前提。因此,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在哲学上仍然能够演奏第一提琴”,当然,经济对哲学的发展起着“最终的支配作用”,但是,“经济在这里并不重新创造出任何东西”,它只是“决定着现有的思想资料的改变和进一步发展的方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85-486页)。
由于国家、法、社会意识形态分别成为社会分工的独立部门,具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因此,专门从事国家、法、意识形态的工作人员,往往容易离开现实的经济基础,否认经济基础对国家、法、意识形态的归根结底的决定作用,片面夸大它们的相对独立性,单纯从思维中构造国家、法、意识形态等等的理论,从而产生哲学唯心主义。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只有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工的时候起,“意识才能真实地这样想象:它是某种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东西;它不用想象某种真实的东西而能够真实地想象某种东西。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