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经济分工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227页(581字)

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分工,自发分工的一种历史形态。

自然经济指生产是为了直接满足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的需要,而不是为了交换的经济形式。自然经济是与商品经济相对应的。商品经济以社会分工为前提。

它的发展趋势是把每一种商品的生产,甚至把每一种商品各个部分的生产,都变成专门的生产部门。自然经济则与此相反,它排斥生产的社会分工,每一生产者或经济单位利用自身的经济条件,几乎生产自己所需要的一切产品。例如,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自然经济一直占统治地位,农民不仅从事农业,而且从事手工业,手工业是农民的副业;手工业者也不仅仅从事手工业,而且从事农业,农业是手工业者的副业。

“男耕女织”、“自给自足”,这就是中国的自然经济的生动写照。在自然经济下,分工很不发达。

在自然经济单位内部,没有生产分工。

在不同的自然经济单位之间,存在着不甚明显的分工。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和较大的自然经济单位内部,存在着社会基本分工,即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分工。自然经济分工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又具有不同的特征。

农村公社时期的自然经济分工仍然带有自然分工的浓厚色彩;奴隶社会的分工具有尖锐的阶级对抗性质;封建社会的分工受宗法制度和等级制度的限制。自然经济分工在历史上存在的时间很长,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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