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有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233页(841字)

我国社会主义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实行自负盈亏后出现的一种主张。

有的经济学家认为,实行自负盈亏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在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上部份地发生一些变化:①实行自负盈亏的企业,在不断地进行扩大再生产过程中,企业超产自留利润属于企业所有。企业利用自己能够支配的这些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生产发展基金,购置的机器设备,自然也就属于企业所有;②企业扩大再生产添置机器设备所需要的资金原由银行贷款,但当企业全部归还了银行贷款和利息后,新购进的这部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也应当归企业所有;③国家的生产资料实行固定资产占有收费,而这部分生产资料超过一定期限后要么报废,要么就应当归企业所有,如此等等。

他们认为,企业所有制的特点有:一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占有权、经营管理权在企业里统一起来了;二是生产资料的“三权统一”,加强了企业的独立性;三是企业所有制,是从全民所有制脱胎而来的,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不能不具有某些母体的痕迹。同时它又比集体所有制的公有化程度要高些。企业所有制有其特殊的作用:它能把国家、企业和个人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它有利于搞好企业的民主管理,发挥职工当家作主的作用;它有利于按照社会需要,推动联合经营和专业化协作;它有利改善上级管理部门同企业之间的关系。他们认为企业所有制的财产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内部出现,使主管部门的职责发生了根本变化。

过去企业的全部生产资料和其他企业财产都是全民所有制性质,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管理的职能,利润全部上交。主管部门为了控制企业往往过多地干预企业的经济活动,使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十分紧张。

而今,全民所有制企业内部出现了企业自有生产资料和资金的积累和发展,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企业与国家、与主管部门的关系,有些经济学家和企业家持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企业盈利形成的固定资产,仍归国家所有,理由是这个部分资产是国家投资的产物。

而且如果肯定企业所有制,那么随着企业盈利形成固定资产的增多,国有制将有被企业所有制代替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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