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234页(1004字)
又叫企业的收买,它是以强化自身综合实力为目的所进行的企业集结行为。
美国D·格林沃尔德主编的《现代经济词典》下的定义是:“一家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所接办,这期间,一家公司保存了下来,另一家公司则丧失了其法人实体。”兼并与合并是不同的,合并是由几家公司组成一家新公司,新公司成立后,原来的这几家公司便不存在了。企业兼并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是一种普遍现象。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一些国家中,一再掀起企业兼并的高潮,从而产生了许多垄断性的大公司。
这种兼并不仅在大企业之间进行,而且也在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以及中小企业之间进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也出现了企业兼并这种经济现象。在商品经济和竞争的条件下,企业兼并是必然要出现的一种经济现象。通过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和作用。第一,大大增强企业的经济实力。通过对其他企业兼并,可以壮大企业自有资金实力;可以使企业从被兼并企业取得互补性技术,扩大技术队伍,充实和完善自我技术体系;可以加强企业对新技术和高技术的开发能力;企业规模增大,资信提高,有条件从外部特别是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
第二,可以合理配置和使用生产要素。通过兼并可使企业的组织结构得以重新优化组合,可使经济效益低的企业的资产能得到有效使用的机会;企业规模扩大了,可使生产要素在符合“规模经营”的条件下得到有效利用;使市场需求已达饱和的产业部门的部分企业资金转移到市场生命力旺盛的新兴或重要产业部门,有利于调整或优化产业结构。
第三,可增强开发市场的能力。通过兼并,能够有效地利用生产要素,从而降低成本和价格,实现薄利多销;通过兼并,企业规模增大,实力加强,有利于加强非价格竞争;兼并对象由同类行业扩大到其他行业,可实现多样化、综合化、混合化经营,增强了企业对市场变化的适应能力,确保企业效益的稳定性。
我国到1988年为止,已有2856个企业兼并了3424个企业。目前,企业兼并呈现新的发展趋势:在规模上,由少数城市中少数企业间的兼并,向全国展开的方向发展;在数量上,由一对一的单个兼并向一对几的复合兼并方向发展;在方式上,有偿转让产权占绝大多数,并向多种形式的方向发展;在范围上,正在由本地区、本行业内的企业兼并,向跨地区、跨行业兼并方向发展;在目标上,正在由单纯为了消灭亏损企业向自觉优化经济结构方向发展;在程序上,正由试验探索向逐步规范化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