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贽
书籍:社会历史观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274页(589字)
【生卒】:1527—1602
【介绍】:
本姓林,初名载贽,号旧吾,又号宏甫、温陵居士、秃翁。曾任河南共城教论、南京国子监博士、礼部司务、刑部员外郎、云南姚安知府等职。因与上有抵触,弃官而归。师事王艮子王襞。曾辗转讲学于湖北、北京等地,从学者甚众。后以“敢倡乱道,欺世诬民”之罪被逮捕,自杀于狱中。
为泰州学派之继承者,上承王守仁,又受佛、老影响,被称为“异端之尤”。反对“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藏书·世纪列传总目前论》),指斥《六经》、《论语》、《孟子》等经典,“大半非圣人之言”、“乃道学之口实,假人之渊薮”(《焚书·童心说》),根本“不可以治天下国家”(《焚书·因记往事》)。针对理学家“存天理,灭人欲”的说教,提出“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除却穿衣吃饭,无伦物矣”(《焚书·称邓石扬》)。主张“人必有私”是“自然之理,必至之符”(《藏书·德业儒臣后论》),认为“虽圣人不能无势力之心”(《明灯道古录》)。
提倡人人平等,反对重男轻女,同情寡妇再嫁,称赞卓文君的私奔是合乎人类自然之性的行为。评价历史事件和人物,多有独立见解,称秦始皇为“千古一帝”,将陈胜与帝王并列,均有反传统的倾向。
着作甚多,虽遭禁毁,但仍保留大部。主要有“李氏藏书》、《续藏书》、《焚书》、《续焚书》、《初潭集》、《李温陵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