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规律的类型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292页(640字)

揭示社会规律存在状态和作用范围的范畴。

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形态是具体的、历史的理论,既说明每一个社会都是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阶段,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从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更高的社会形态发展的过程;又说明每一个社会都是由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等因素相互作用形成的有结构的有机整体。因而,要从这两个方面区分社会规律的不同类型。从社会发展是一个客观过程看,社会规律可以相对地区分为一般规律、特殊规律和个别规律。一般规律亦称普遍规律,它同社会生活及其发展的一般条件相联系,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切阶段普遍地发生作用。

如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特殊规律指同社会发展的某些阶段的条件相联系,只在某些社会形态存在并发生作用。

如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发展的规律。个别规律同某个社会发展阶段的条件相联系,只在某个社会形态中存在并发生作用,如资本主义社会的剩余价值规律。一般规律、特殊规律和个别规律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多样性和统一性的关系,它们之间既有差别又互相联系。

一般规律通过特殊规律和个别规律表现出来,特殊规律和个别规律受一般规律的支配。从社会是一个有结构的整体看,社会规律又可分为个别社会领域的规律和社会整体性的规律。前一类规律在社会的某一领域、某一方面起作用,政治学、法学等具体社会科学就是研究这些规律的;后一类规律反映构成社会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因素的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是把这些因素统一为社会整体的规律,它是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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