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构成要素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376页(746字)
国家是一个由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在一定数量居民生存的一定领域内建立的、凭藉有组织的暴力、并以全社会的名义实行阶级统治的组织。
其机构由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军队、警察等组成。在这些机构中,军队和警察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是国家权力的强力工具和主要成分。
军队是国家政权的支柱,因此,历代统治阶级都十分注意掌握军队。
无产阶级要夺取和巩固政权,也必须高度重视革命军队的建设。
行政机关是享有行政权力的政府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中国的行政机关是与国家的行政区划相适应的,分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镇)四级。各级行政机关是一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所辖区域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公安、民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议和命令、任免、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审判机关是法院审判案件的机关,分为独任制和合议制两种。
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除独任制、合议制以外,还有审判委员会。
中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原则上实行合议制。
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有权依法对具体案件作出处理决定。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具有最大权力的审判组织形式。
检察机关是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
中国的检察机关,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