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390页(3136字)

受法律确认的以生产资料的归属为核心的四种法权关系。

在法权理论上,简称生产资料的“四权”理论。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不单是一个法律上的归属问题,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是与经济运动过程中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支配和使用相联系的经济关系。

弄清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这四者的含义及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对于研究它所规范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经济关系,特别是对研究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关系是十分必要的。

生产资料所有权首先是指生产资料的主权归属,即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问题。

生产资料所有权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在原始公有制度下,没有私有、没有国家、没有法律,因而那时只有占有,没有法律上规定的所有权。只是产生了阶级和国家之后,才产生了关于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在历史上,有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私人所有,如奴隶社会的全部生产资料为奴隶主所有,封建社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为封建地主所有,资本主义社会的绝大部分生产资料为资本家所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是对剩余产品(纯收入)的占有。克思在谈到土地所有权与地租的关系时指出:“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某些地块的所有权为前提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714页)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其经济上的体现即是对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占有。至于资本家能否占有全部剩余价值,则因条件不同而有多种情况。

如果资本家既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又是经营管理者,他就独占全部剩余价值;如果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分离的,那么,剩余价值就得在掌握所有权的资本家和从事经营的资本家之间瓜分。另一种是公共所有,如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全民所有制和劳动者集体所有制。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国家代表全体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行使所有者的权利。

这种权利在经济上的体现是,国家要通过税利等形式将国有企业的一部分纯收入集中起来,并按社会需要正确地使用。此外,国家的这种权利还表现在国家通过计划、法令、政策、经济手段等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领导、组织、协调、监督上。

生产资料的占有权是指对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的实际拥有。谁取得了生产资料的占有权,谁就能在实际上对生产资料进行支配和使用,从而组织生产和经营。

例如,农用土地的使用价值是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发挥作用,资本主义社会的土地所有者一旦把他的土地出租给农业资本家,土地所有者便只是土地所有权的拥有者,土地占有权则已归农业资本家所拥有。农业资本家怎样利用他租来的这块土地去从事经营,土地所有者无权过问。

生产资料的支配权,是指决定生产资料投放方向的权力,亦即决定“生产什么”的权力。生产资料或其价值形式的资本、资金,可以用来投入不同的生产部门,从事各种不同产品的生产。

支配权就是决定生产资料或资金投入什么生产部门,生产什么产品,以及决定各种产品的花色、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权力。由于生产资料只是生产的物的因素,它必须同生产的人的因素相结合,才能构成现实的生产力,因此,生产资料支配权实际上是包括对物化劳动和得劳动的支配二者在内,是对社会劳动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分配的权力。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如果全部集中到国家手中,那是以高度集中为特征的经济模式,事实证明不可取;但是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包括支配权,是一个逐步的过程,国家不能同时把一切权力给一切企业。当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自主权增大是无疑的。

至于具体的步骤、方式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正在探索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生产资料的使用权,是指在生产资料投放方向已确定的前提下,具体组织生产、运用生产资料来实现既定生产任务的权力,亦即决定“怎样生产”的权力。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支配权和使用权是运用生产资料的两个不同层次,反映着不同的经济关系。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支配权反映的是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这个关系,是国有企业之间既要保持统一性又要保持相对独立性,既要有共同利益又要做到“国家、企业和职工”在利益上的“三兼顾”。

使用权反映的是企业内部的关系。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生产资料使用权,是仅属于具体承担并实现着生产任务的基层企业的。按生产资料的性质和使用规模,它们的使用权分别属于厂部、车间、工段、班组、操作工人。

因此,全民所有制经济中的使用权,反映国有企业内部厂部、车间、工段、班级、职工个人之间的关系,涉及企业内部劳动者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其中,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使国有企业范围内的联合劳动者的各个组成部分,既有共同利益又不能吃企业的“大锅饭”的问题。使用权一方面应同明确的经济责任制联系起来,另方面又应同明确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

生产资料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是既有区别而又互相联系的。

在这四者中,从生产关系角度看,最根本的是所有权。所有权可以体现为占有权和不受约束的支配权和使用权。

谁是生产资料的主人,谁就理所当然的有权占有它、支配它、使用它以至出让它。所有权和占有权可以分离,也可以不分离。

支配权和使用权合在一起,即是经营管理权。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也可以不分离。占有生产资料,总是为了利用它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占有权是支配权和使用权的基础或条件,支配权和使用权则是实现占有权的必要手段。

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并非表现在归它占有的生产资料的数量和质量上,而是表现为归它占有的那些生产资料是否支配得当,是否使用得有效。

四权反映出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关系,在不同社会里有着根本不同的性质。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有,由资本家支配,为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服务。生产资料的四权均为资本家所拥有。四权的分离,反映着不同资本家或资本家和其代理人之间的关系。资本所有权和资本占有权的分离,反映了生息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工、商业资本家)共同瓜分剩余价值的关系。在资本主义大企业或一个资本集团内部,在职能资本家及其代理人之间,往往也存在着生产资料支配权和使用权的某种分权关系。主持总公司业务的职能资本家,可以授权其各个分部或分公司的代理人(分部或分公司经理),分层次地让他们负担经营管理权(即支配权和使用权)。职能资本家对他们的这些代理人,则以高工资和分红等形式让其分享剩余价值。

可见,资本主义经济中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是各类剥削者榨取和瓜分雇佣工人的剩余价值的利益对立关系。

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生产资料是归劳动者所有、由劳动者支配、为劳动者的利益服务的。生产资料的四权属于劳动者。

四权的统一,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四权的分离,体现的并非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而是一个公有制经济内部联合起来的生产者整体及其组成部分和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关系,即不同层次联合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在这里,四权截然分开的情况是不存在的。那种认为全民所有制经济中是“所有权属于人民、支配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企业”的观点,并不符合实际情况。

不论是在全民所有制经济或集体所有制经济中,都是联合起来的劳动者为着实现共同的利益,按照不同的情况共同占有、支配和使用生产资料,因此,社会主义经济中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是根本利益一致的劳动者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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