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的社会关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454页(614字)

通过人们的社会意识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是与物质的社会关系相对应的社会关系基本类型。

它包括政治、法律、道德、艺术、宗教等关系。思想的社会关系是对以社会物质利益关系为基础的经济关系总和的反映,因此它与物质的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在于:物质的社会关系不依赖于人们的主观愿望和自觉意识而存在;思想的社会关系则必须依赖人们的自觉意识而存在;思想的社会关系脱离其基础就不能得到科学的解释和说明。思想的社会关系相对于物质的社会关系来说是第二性的,它以物质的社会关系为基础,为物质的社会关系所决定,同时又对物质的社会关系的形成、巩固和发展有积极的能动作用。

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构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体系。思想的社会关系随着以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关系变化而变化,因此具有历史性;同时,由于它反映着一定阶级的物质利益,因而又具有阶级性。以往的哲学家之所以在社会历史领域得出唯心主义的结论,与之没有能清晰地区分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有关。

他们只看到了思想的社会关系以及体现这种关系的国家政权等机构和设施在社会中的巨大作用,而没有看到思想的社会关系背后的物质基础。历史唯物主义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科学地区分了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找到了思想社会关系的物质基础,这对于唯物主义和辩证地认识社会历史的本质,揭示和把握社会形态发展更替的客观规律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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