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道德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517页(561字)

男女两性在恋爱过程中应相互遵守的道德规范。

恋爱是男女两性间,为了达到共同生活的目的,基于彼此对容貌、姿色、体态、才华、品德、性格等方面的爱慕,而进行的相互了解、相互适应、培养爱情的社会行为。这种社会行为是受社会道德制约的。恋爱过程中道德规范是:第一,恋爱应以志同道合、共同生活、承担社会义务为目的。彼此以事业为重,社会利益第一,不应妨碍对方职业选择和事业追求。不能以恋爱为幌子,利用对方的社会声誉、地位、物质条件来追求和达到个人目的。第二,以寻求情投意合、增进了解、培养爱情为内容。

不应只是以容貌取人、财物取人,或只是追求个人情趣和好恶,玩弄他人感情。第三,在恋爱过程中彼此要真诚。

不应以任何方式欺骗对方,骗取信任和爱情。第四,彼此要尊重对方人格。恋爱中要保持男或女的单一性和相对稳定性,不准许“三角恋”,也不应“朝秦暮楚”,轻易移情。第五,待人平等和善。

不应把个人意志强加于人,不应态度蛮横粗野或有强迫对方的行为。如果要结束恋爱关系也要“好合好散”,不应以任何形式伤害对方。第六,在恋爱过程中,要保持爱情的纯洁性和高尚的情操。

不应以任何借口或任何方式同对方发生性关系。

不同民族不同社会道德观是不同的。因此,对不同民族的男女恋爱道德要求不能强求划一,而应考虑到民族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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