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定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519页(708字)

一种典型的宿命论观点,主要表现在中世纪基督教神学的教义中。

按照基督教神学家奥古斯丁规定的“预定论”宗教教义,宇宙间的一切事物都是上帝预先安排好了的,不仅人的一生的吉凶福祸由上帝预定,甚至人的一根头发是否从头上脱落下来也出自上帝的预定。因此,一切都是必然的、预定的,人们只有服从这种安排,任何改变现实的努力都是徒劳的。这种预定论观点在黑格尔的历史观中也有表现。黑格尔抛弃了把人类历史发展看作一堆偶然事件堆积的观点,肯定人类历史发展是一个具有必然性的过程。

但是,黑格尔从“理性统治世界”这个客观唯心主义的根本原理出发,把历史必然性看作是“理性”、“精神”展开和实现自己的必然性,从而使他对历史必然性的理解带有浓厚的预定论色彩。第一,这种历史必然性是在人类历史之外,先于人类历史存在的。第二,它是一个命定的过程。不管具体的历史条件怎样,它都是按照一个预定的,一成不变的模式实现自己的。

第三,在这种必然性面前,人只能听任它的安排,成为它实现自己的一个工具。

历史唯物主义不是把某种先验的,在人类历史之外存在的必然性强加给人类历史的现实发展过程,而是立足于现实历史基础上,在人类历史的实际发展过程中发现它本身固有的历史必然性。也就是说,由神七某种精神“预定”的历史必然性是不存在的。历史必然性是在一定的历史环境内存在并发生作用的,而且是存在于人们的活动之中,通过人们的活动实现的。

因此,它决不是一种命定的,按照固定不变的模式实现的。它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有着不同的实现方式和表现形式,决不是命定的、只是按照某种固定模式实现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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