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525页(3203字)

【生卒】:1905—1980

【介绍】:

法国哲学家、文学家、评论家,无神论存在主义的着名代表人物。

萨特1905年生于巴黎,从小就对文学和哲学感兴趣,并深受叔本华、尼采、柏格森等人的非理性主义的影响。1924年,萨特考入巴黎高等师范学校攻读哲学,毕业后取得中学哲学教师资格。1933年-1935年曾到德国法兰西学院进修哲学,受教于胡塞尔门下,攻读海德格尔的着作,从而奠定了他的存在主义思想基础。

二战期间他应征入伍,次年被俘,1941年获释。后参加法国的抵抗运动,主持创办《现代》杂志,传播存在主义思想。战后他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曾访问过中国;支持阿尔及利亚的独立斗争;反对制造“匈牙利事件”;1968年5月,积极支持巴黎工人和学生的“五月风暴”;晚年还谴责苏联入侵捷克和阿富汗。

萨特曾于1964年获诺贝尔文学奖。1980年因病逝世。

萨特的存在主义思想有一个发展过程。二次大战前,萨特主要致力于把胡塞尔现象学的意识论和海德格尔的本体论调合起来,提出了“现象学本体论”,其主要标志就是《存在与虚无》一书的发表,这是萨特存在主义思想的形成时期;二战爆发后直至50年代末,萨特开始接受克思主义的影响,试图用存在主义“补充”马克思主义,使之成为真正的人道主义,《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和《辩证理性批判》就是这个时期思想的产物。60年代后,萨特的思想又有所发展,表现了多元化和激进的极左倾向。

萨特一生着述甚多,除以上的三部外,还写下了大量的文学作品,以表达他的存在主义观点,从而使他的哲学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萨特的哲学思想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现象学的本体论。萨特同海德格尔一样,也主张建立一种新的本体论,以解决传统哲学在本体论问题上陷入“二元论”的缺陷。

这种本体论萨特称之为“现象一元论”。

在萨特看来,本体论的研究对象既不是自然界,也不是抽象的思维,而是“人”。

只有从孤立的个人存在出发,进一步论及意识和物质,才能真正克服“二元论”。萨特还直接承袭了胡塞尔现象学的观点,认为作为本体论出发点的人应该指处于主客体原始同一状态的纯粹意识,或“反省前的我思”。

它具有意向性,其本身没有内容,这总是指向外部,不断超越自身达到客体,并且直接“显现”客体。从这种人的纯粹意识出发,就能避免“二元论”,直接导入“现象学一元论”。

从意识活动的意向性出发,萨特还引出了两个截然不同的领域,即“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

“自在的存在”是“我”以外的世界,它是偶然的、绝对的、不透明的,因而是荒谬的和多余的;“自为的存在”是人的自我存在,人的主观意识,它是自由的、否定的,它就是虚无。萨特认为,“自在”与“自为”是相互联系的,其联系的基础是“自为”,因此,只有“自为”才是真正的存在。萨特的“现象学一元论”把“自为”、意识当作决定世界意义的因素,本质上仍然没有脱离唯心主义一元论的窠臼。

自由观。从现象学的本体论入手,萨特系统地提出了他的自由学说。在萨特看来,自由首先是本体论的范畴,是“自为”的人区别于一般存在物的本质特征所在。

由于“自为”本身是空虚的,它总是不断地否定自身,否定现状,谋划未来,所以,“自为”没有先在的本质,也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本性,而是它的“存在先于本质”。即“首先是人存在、露面、出场,后来才说明自身……。人之初,是空无所有;只有后来人要变成某种东西,于是人就按照自己的意志而造成他自身。

”所以,“自为”本身就是自由,人就是自由。这就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也是存在主义比以往哲学的优胜之处。

萨特还认为,所谓自由,既不是从改造自然界中获得的,也不是从改造社会中获得的,它仅仅是在自我意识中的一种“选择”,由于选择本身是无条件的,因而是自由的。在萨特看来,只有在自由选择的行为中,人才能够显示出自己的存在、自己的本质。既然人的一切行动都出自个人的自由选择,那么人就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绝对的责任;当人们要设法逃避责任时,就是“自欺”;在“自由”、“责任”面前,人由于“后无托辞”,“前无辩护”,自由变成了人所不堪承负的重担。于是,自由就是孤独的,烦恼的,甚至是“绝望”。

萨特还强调,这种个人的自由是绝对排他的。因为,从我存在的时候起,我就在事实上对他人的自由设定了界限。所以,所谓“尊重他人的自由”只不过是一句空话,事实上,“他人就是地狱”。萨特的自由观在二次大战以后有些变化,主要表现在:他把个人自由和他人自由联系起来加以考察,承认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他还把个人自由同个人的实践——行动联系起来研究,使他的自由观带有积极的乐观主义精神。

但是,在一些根本问题上,萨特的自由观并没有改变。

社会历史观。

二次大战以后,萨特的存在主义观点有所变化,主要表现在,他的理论聚焦点从纯粹意识的自由开始转向社会历史问题。在研究这一问题时,萨特把目光转向了马克思主义,提出了历史是个人实践的集合体,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据应当是个人实践,应当用存在主义来“补充”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萨特称自已的社会历史观为历史人学。在他看来,存在主义在社会历史研究中的对象,是在社会领域中的个别的人;是处在集体对象和其他许多个别人的环境里面的阶级中的个别人;也就是被异化、物化了的又同异化进行斗争的个人。而这一点正是马克思主义的缺陷所在。萨特还把这种“历史人学”称之为“人学辩证法”。

在他看来,个人的实践是辩证法的源泉,辩证法不是人以外的对象本身所固有的,而是人创造的,离开了个人,就不可能有辩证法;个人实践的总体化是辩证法的实质和内容,而总体化仅仅存在于人类社会中,而不存在于自然界。因此,只有社会中人的辩证法,而没有自然辩证法。他竟认为,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一种“生拉硬扯”,它取消了人的地位,否定了人的主观能动性。萨特还以个人实践为中心的“人学辩证法”来解释历史。他论证道,作为有机体的个人,为了维持其生存,就需要和物质的“匮乏”做斗争。在斗争中,一方面个人的实践赋予物质存在以意义,另一方面个人的实践也染上了物质的惰性,失去了自觉性,使人处于“惰性——实践”的状态中。

这是个“自我异化”的环境,“匮乏”使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加深,从而引起了异化、阶级斗争和革命。因此,“个人实践”是历史人学中第一个最基本的层次。

萨特历史人学的第二个层次是“群集”。“群集”是人们在同“匮乏”斗争时许多人结成的集体。其中个人与个人之间没有共同的主动实践,没有共同目标,只是被物质性的活动所支配,因而只是一群“乌合之众”。萨特认为,“群集”是对个人的主动活动的否定,对个人辩证法的否定,必须恢复人的支配地位,产生共同的实践,形成历史人学的第三个层次——“集团”。

“集团”的最初形态是“融合集团”,尔后发展为“誓愿集团”,最后到“制度集团”。萨特指出,在“集团”中,虽然人们已经“恢复了失去的存在”,开始了“人性”的复苏,但是一旦到了“制度集团”中,由于个人必须服从少数主权者,个人又开始重新丧失自己单一的意志,处于新的异化状态之中,于是个人再开始反抗。总之,萨特的社会历史观将孤立的个人实践作为出发点,视“匮乏”为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把因“匮乏”产生的从异化-革命-再异化-再革命的无限循环作为历史发展的规律,使之带有鲜明的历史唯心主义、无政府主义和历史循环论的色彩。用这种存在主义“补充”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实质就是用存在主义取代马克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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