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管理组织系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69页(721字)

各级计划管理组织组成的有机整体。

国民经济计划的编制、执行、管理要通过一定的组织系统和一系列管理制度加以实现。建立各种计划管理机构,按照它们在实现计划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合理确定它们之间的职责和相互关系,是计划实现的组织保证。

我国目前计划管理组织系统,大体如下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也是国民经济计划管理的最高权力机关。国家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审查和批准,才能讨诸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要定期地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国务院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也是国家计划管理的最高行政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国民经济计划由国务院负责组织执行。

国家计划委员会是国务院在计划管理工作方面的职能机构,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国的国民经济长期、中期和短期计划的编制和检查工作,负责拟定国民经济计划的指导方针、指标体系、编制方法、审批程序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研究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总结计划工作的经验,指导各部门、各地区的计划工作等。

国务院各部委设计划司(局),负责制定主管行业的规划,进行行业的综合平衡,并指导所属基层单位的计划管理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计划委员会,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在计划工作方面的职能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的规划,进行地区的综合平衡工作,并对所属基层单位的计划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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