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价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337页(389字)

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辖市、县政府及派出机构的物价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

它包括地方制定的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主要指:(1)中央定价商品以外的其他由国家制定的计划商品价格;(2)中央定价商品在中央定价市场以外的其他市场上的价格;(3)属中央定价商品,但经中央批准允许地方制定的只在当地执行的价格。地方价格以明显的地域性区别于中央制定的统一价格,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同种商品价格不尽一致。地方价格的制定依据,是该商品在正常流通范围内的社会平均成本。但是,同种商品不同地方价格之间的差额,不能超过该产品由价低地区定至价高地区的地区差价。否则,价低地区的商品会涌入价格高的地区,从而不利于价高地区该商品的生产发展。

地方价格与国家统一价格都属于计划价格形式,其价格未经制定部门批准,下级政府或部门不得擅自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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