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招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367页(263字)

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之内,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招工方式。

这是对我国原有招工制度的重要改革。国务院于1986年7月12日发布了《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企业实行社会招工,应当公布招工简章,符合报考条件的城镇待业人员和国家规定允许从农村招用的人员,均可报名应招。企业应当张榜公布经过考核合格者的名单,公开录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招用工人,也应当按此规定执行。规定中还强调:“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内部招工,不再实行退休工人‘子女顶替’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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