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审计人员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615页(279字)

经批准注册,专门从事社会审计工作的人员。

目前,我国的社会审计还处在试办阶段,其人员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国家审计机关委派的人员;二是社会招聘的人员;三是社会特邀人员。按照国际惯例,社会审计人员虽称谓不同,都应具备一定的学历和资历,经过考试合格,并取得注册证书后,方能执行社会审计业务。在我国,按照审计署的有关规定,审计事务所应具有一定数量的、能独立从事审计工作的骨干力量,他们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县(市)应相当于助理审计会计师以上,在地(市)以上的城市应相当于审计会计师以上,以与其承办的任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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