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649页(298字)

亦称分保。

即由保险人将其直接承保的保险业务,分出一部分保险责任,由另一保险人或保险集团承担。在发生这种业务时,直接承保者称为原保险人,接受分保者称为再保险人。再保险有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两种方式。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成数”或“溢额”确定自保与分保比例,按比例分享保险费和分摊赔款及费用。

非比例再保险是以赔款的数额或赔付率来计算再保险责任,按赔款额计算的叫超额赔款再保险,按赔款率计算的叫超率赔款再保险。再保险合同分为临时再保险合同、固定再保险合同、预约再保险合同三种形式。

再保险人仅对原保险人负责,与被保险人不发生任何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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