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法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673页(647字)

国土工作的法律规范。

是调整因国土开发整治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它规定人们在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国土资源中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管理措施、制度和机构,规定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及追究责任的程序等。由于国土开发与整治的最高宗旨,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因此,国土立法的目的,就是运用法律手续,在国土开发整治活动中,调整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各个团体以及个人之间所形成的相互关系,建立一套每个公民和法人都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确保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使国土开发整治的战略、方针、政策、措施、办法法律化,保证国土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开发利用和最合理的治理保护。

国土法规的范围很广,种类很多。凡涉及调整国土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关系的,都是国土法规。各种法规调整的对象虽然各不相同,但归纳起来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综合性法规,它是各项国土工作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如日本的“国土开发法”、我国正在研究制定的“国土整治条例”等;另一类是专业性法规,包括自然资源法规、专项建设法规、专项治理法规和特定地区的开发整治法规,如“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

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和国土开发整治工作的开展,随着人们对国土立法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的国土法规必将日臻完善,必将逐步从经济法体系中独立出来,形成一个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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