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的减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788页(198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39条的规定,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1)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和货样;(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3)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4)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5)法律规定减、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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