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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舞潮事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21页(283字)

又称“上海舞潮案”。

1947年10月,国民政府行政院以影响士气民心为由,下令全国限期关闭所有舞厅。靠舞厅谋生者面临失业威胁。上海舞女和舞厅职工纷起反对,组织上海舞女联谊会,向各方请愿,反对禁舞。

又同时召开记者招待会,呼吁各界声援。

1948年1月31日下午,上海舞女集队前往社会局请愿,高呼“反对禁舞”,“向社会局要饭吃”的口号,冲进社会局办公大楼,捣毁楼内门窗玻璃、台凳和办公用具。警察局派来大批军警镇压,当场拘捕五、六百人,激起社会公愤。

国民党当局在社会舆论压力下,被迫取消禁令,释放被捕舞女,但查封了舞女联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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