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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保安司令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49页(267字)

1932年南京国民政府设立的介于省县之间的地方军政机关。

内设保安司令一人,由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任。承省保安处长命令,管辖指挥区内各县保安团队、水陆公安警察及一切民众武装自卫组织,以维持地方治安。下设保安副司令、参谋,分科办事。

1941年10月,据国民政府行政院规定:为适应战时需要,专员公署与保安司令部合并,称区行政督察专员兼区保安司令公署,设专员兼司令一人,承省政府主席兼全省保安司令命令,督察指导辖区内行政暨指挥团队。

设上校区副司令一人,佐理本区治安。下设秘书和各科,分掌军、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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