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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68页(477字)

简称“中航”。

中国和美国合办的航空运输机构。1929年4月15日由国民政府创办于上海。孙科兼任理事长。

1930年7月改为中美合资经营。总资本额为一千万元,中国占55%,美国占45%,有效期为10年,到期可延长五年。美方负责技术设备和派出飞行人员,中国按飞行里程付给酬金,营业收入归中国。

航线从上海分别至成都、广州和北平(今北京),运载旅客和邮件。因与交通部经营的沪蓉航空处飞行同线而将其并入。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七人,中国四人,并任董事长、总经理,美国三人,副之。

抗日战争爆发后迁重庆,遂开航中国至印度、至缅甸的国际航线。

1945年10月改组为中国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方股权增至80%,曾为内战运送战争物资。至1949年初,中外航线扩展为二十七条,连通三十八个城市,航程总长四万五千八百六十八公里。

但因经营不善,多有亏损。1949年春总部迁台南,机航基地及业务重心转到香港。

同年11月,该公司中国员工和中央航空公司员工一起起义。1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该公司资产为人民所有,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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