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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76页(432字)

①参见南京临时政府。

②1912年4月南京临时政府北迁后,习称北京临时政府。临时大总统为袁世凯,下设国务院,实行责任内阁制。4月21日国务院正式成立。

29日,新的参议院组成。

据《国务院官制》,北京临时政府由外交、内务、财政、陆军、海军、司法、教育、农林、工商、交通十部组成。1913年10月,袁世凯迫使国会选举自己为正式大总统,改组国务院,临时政府结束。③1924年11月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成立,临时执政段祺瑞对外代表中华民国,对内总揽军民政务,统率海陆军,兼有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职权,设外交、内务、财政、陆军、海军、司法、教育、农商、交通九部,由国务员分掌。国务员赞襄临时执政,处理国务。1925年12月在各方压力下,段祺瑞被迫对临时政府制进行修正,恢复设立国务总理,为国务员首领,国务员职权扩大为赞襄临时执政,决定政策,处理国务,临时执政只具国家元首一种职权。

1926年4月,段祺瑞被迫下野,临时政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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