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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中央清党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97页(306字)

1927年4月18日蒋介石以南京国民政府名义,发出“通缉共党首要”的“秘字第一号命令”,实行“清党”。

明令缉拿鲍罗廷、陈独秀、徐谦、邓演达、吴玉章等共产党人、国民党左派人士和其他着名活动家一百九十余人。5月7日正式成立中央清党委员会,以邓泽如为主席委员,统一主持全国清党事宜。5月20日,中央清党委员会颁布《清党条例》,通令全国各行政机关一体查照办理,并先后指派各省、市清党委员,组织各省、市清党委员会。

于是,“清党”运动遂由南方各省推及全国,在南京、无锡、宁波、杭州、福州、厦门以及广东、广西、安徽等地,对共产党人、国民党左派人士和工农劳动大众进行屠杀和镇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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