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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中央特别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97页(330字)

1927年9月,武汉国民政府与南京国民政府及西山会议派的代表在沪召开谈话会,讨论三方合作问题,决定组织特别委员会统一党务。

特别委员会由三方共同推定若干人组成,享有中央执行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职权,并负责统一地方党部,筹备中国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任命中央各部长、国民政府委员、军事委员会委员和决定宁、汉两方政府合并改组等。9月16日在南京正式成立,推定李宗仁、谢持、蔡元培、汪精卫、蒋介石、孙科、林森、谭延闿等三十二人为特别委员会,叶楚伧等九人为候补委员。

9月19日中央特别委员会召开第三次大会,推定汪精卫、蔡元培、谢持为特别委员会常务委员,叶楚伧为秘书长。1928年2月,经中国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宣布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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